(原标题:上海钉铃私募基金管理未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收到警示函)
2024年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上海钉铃私募基金管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钉铃私募基金管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局要求上海钉铃私募基金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